关于我校2021年度档案专业职称
推荐办法的通知
校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陕西省档案局、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档案专业申报人员范围、基本要求及职称材料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档案专业职称有关要求
(一)本次评审及认定工作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评聘结合的原则,事业编制人员上报数和空缺岗位数按1:1申报。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
空岗数 | 13 | 认定职称不受岗位数限制 |
(二)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人事代理人员,不受空缺岗位数限制。
(三)符合下列年龄、晋升条件、支撑材料时限要求者可按程序申请晋升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参评人员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
二、申报档案专业职称的有关要求
1.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见附件1)
2.档案专业初任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见附件2)
3.申报人各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电子化材料及纸质复印件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由科研处及组织人事处分别负责审查确认,若出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申报人的职称申报资格。
4.请申报中级职称者严格按照《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于 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工作,申报初级职称者将纸质材料于2021年11月16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因上级单位评审材料上报时间有具体要求并只接收一次,补报不予受理,为了不影响我校整体上报材料时间,故请各申报人员务必按照职称评审相关通知及时报送个人材料。
联系人:欧彬礼 电话:83233145 18092674853
2021年11月10日